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文件
周保字[2012]第 23 號
簽發(fā)人:韓國華
關于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
公司各部門、押運各大隊、各縣(市)分公司:
根據(jù)《周口市轉創(chuàng)辦、周口市公安局聯(lián)合開展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活動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公司要求各單位接此通知后,務必引起高度重視,迅速傳達至每個隊員,按照《通知》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車輛和運鈔車輛管理,嚴禁出現(xiàn)違反交通法規(guī)的行為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,將一查到底嚴肅處理,并追究駕駛人及分管領導的責任?,F(xiàn)將有關治理內容通知如下。
一、治理內容
(一)嚴禁各種車輛闖紅燈、闖禁行;
(二)嚴禁亂鳴笛、使用報警器;
(三)嚴禁不按照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違法超車、違法變道;
(四)嚴禁亂調頭、亂停亂放;
(五)嚴禁故意遮擋號牌、逆向行駛;
(六)嚴禁酒后駕駛;
(七)嚴禁“霸王車”、“特權車”“賭氣車”“情緒車”超速行駛。
二、治理方法
(一)完善車輛管理制度,切實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。
一是要建立車輛例檢制度,保障車輛車況良好,杜絕“駕駛員帶情緒”上車、“帶故障”上路。二是要加強公車管理,完善用車審批調度程序,做好派車記錄,杜絕私自出車現(xiàn)象發(fā)生,落實“誰審批,誰負責;誰使用,誰負責;誰駕駛,誰負責” 的守法責任制和交通安全責任制。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文明交通例會制度,要定期對本單位駕駛員進行交通法律法規(guī)教育,各部門各大隊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文明行車保證書。四是建立交通違法信息共享機制。定期做好和查處交通違法等工作。
(二)凡發(fā)生交通違法行為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視情節(jié)給予經(jīng)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,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上限處理,對車輛管理的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,對多次違反管理規(guī)定的單位予以問責。
(三)積極開展行車安全教育,定期召開安全例會,提高駕乘人員素質,達到人人皆知,吃透精神,做行車安全的典范。營造有獎舉報、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部門、各大隊要高度重視,將車輛治理工作納入到“作風轉變暨環(huán)境創(chuàng)優(yōu)”活動之中,并貫徹始終,確保整治活動順利有效開展。
(二)各大隊要加大查處力度和密度,對查處的車輛和個人要一視同仁,一律從嚴、從重處罰。
(三)建立長效機制。把車輛管理長期納入問責內容,增強法紀觀念和文明行車意識,做到形象教育經(jīng)?;?,行車安全制度化。
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